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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对市人大四届二次会议第166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人大四届二次会议第166号建议的答复

乌政办答复字〔2019〕9号
2019-11-26

关于对市人大四届二次会议第166号建议的答复

乌政办答复字[2019]9号

B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市人大四届二次会议第166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 班高兵 代表:

您提出的“对市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人大建议办理工作

市政府对人大会议期间代表们提出的建议非常重视,对所有建议及时进行梳理,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旗县,要求各责任单位和旗县认真办理,确保答复质量。在办理过程中,市政府督查室适时对重点建议进行催办,11月底前对B类建议进行再次督办,并协助市人大办召集相关单位与代表进行座谈。近年来我市人大代表建议立案数及办结率、代表满意度逐年提高。

二、 深化教育综合改革

(一)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优化教学方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管理,健全教学管理规程,规范教学行为,促进学生系统掌握各学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科学合理设计学生作业留量和质量,杜绝留机械性、无针对性的作业,精心设计、科学规划,以基础性作业为主,适当增加探究性、实践性、综合性作业,落实减轻过重学业负担要求,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在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心理健康、生态文明、日常养成和劳动实践等德育活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学校打造“一校一品”校园文化品牌。

(二)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全面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大力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涵养和教师队伍质量,用优秀的人培养更优秀的人。督促各地抓好教师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全面畅通教师专业成长路径,提升教师驾驭课堂和教学能力。大力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提升校长实施素质教育能力,充分调动教师和教育管理队伍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深化教育领域改革,构建多元化教育评价体系

改革教育评价标准机制,实施差异化考评和发展性评价,建立第三方评估和日常监控相结合的教育评价体系,从根本上扭转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局面。精准定位新形势新任务,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教育公平,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尊重教育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主体作用,大幅减少各类检查、评估、评价,加强对办学方向、标准、质量的规范引导,为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创造良好环境。

(四)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协同育人新格局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部门职责,强化考核督导,切实加强对教育教学改革的价值引导、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加快推进家校联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协同育人格局。

三、探索推进电子商务发展

2015 年以来,我市依托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把电商扶贫作为产业扶贫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电商助力脱贫攻坚的思路,突出项目引领作用,在企业孵化、品牌培育、人才培养等方面积极探索实践。并想方设法加快实现传统销售方式向“互联网+”方向的转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筑牢基础,强化发展支撑

一是搭建三级农村牧区电商网络。截至2019年6月,全市已建成县级电商服务中心11个,镇村(嘎查)电商服务点582个。各旗县市区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共计入驻企业157家,电商从业人员10000余人;组织农村电商专业技能培训190期(次),培训人员15597人,其中2019年1-6月,培训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123人。二是完善公共服务中心功能。配套完善电商服务中心企业孵化、美工处理、展示展销等功能,为有创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群免费提供创业孵化、美工创意、网页制作、运营推广等孵化指导服务,辐射推动贫困镇村加快电子商务普及应用。三是优化物流体系。目前 全市已建成旗县级 物流分拨中心11个,整合域内多家物流快递公司,快递物流覆盖全市92个乡镇,527个行政村。截至6月,建成邮政乡镇快递服务站71个,村级快递服务点295个。全市快递业务出口量(上行)265.75万件,投递量(下行)1766.45万件。实现了定期、定时配送到镇、到村、到户,县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初具雏形,有效破解了贫困镇村农村流通“最后一公里”瓶颈制约。

(二)创新模式,培育发展后劲

一是“电商培训+贫困户”。组织贫困镇村干部、大学生驻村干部和贫困户,系统开展电商基础、实操技能等培训辅导,提升了贫困镇村干部群众对电子商务新型产业的认知度,转变了思想观念,加强跟踪指导,引导受训贫困户开办个体淘宝店、微店等,增强自我“造血”功能。二是完善品牌培育机制。加 强贫困镇村特色主导产品“三品一标”(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及地理标志产品)资质的申报认证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促进放心消费。组织全市8家企业参加商务部“三品一标”认证培训,提升产品流通属性和互联网属性,扩大销售。以“乌兰土宝”马铃薯、“阴山莜麦”燕麦、“田野”杂粮等为代表的地域名品,深受广大网民的喜爱和青睐。三是 多渠道推进产品线上销售。鼓励龙头企业建设网上销售平台,积极引导域内龙头电商企业 利用“农银E管家”、“苏宁易购扶贫实训店”、“淘宝、天猫、京东”等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农特产品,建设了京东乌兰察布特色馆、苏宁乌兰察布特色馆,培育了网红马铃薯品牌“乌兰土宝”,打造了电商达人海鸥妈妈,助推当地产品线上销售。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快推进乌兰察布电商扶贫发展。一是 加强工作协调,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实施,完善平台功能、打通物流渠道、加强培训、培育电商带头人和电商龙头企业,帮助当地农畜产品经营主体和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二是 与区内外知名电商平台和企业联合,助推农产品上行支持电商平台展示推介马铃薯在内的特色农畜产品。组织农畜产品电商出村行动,加快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生产流通消费高效衔接的新型农产品供应链体系。三是 支持农畜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精准对接,发展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模式,实现联产品、联设施、联标准、联数据、联市场的新型农商关系。四是 强化培训,加强电商扶贫示范带动,着眼电商扶贫带动作用和效果,年内计划开展6期电子商务进农村及电商扶贫培训班,对贫困户、农户、小微电商企业、回乡创业大学生开展培训,普及电商知识,增强实操经验;组织召开2次全市电商扶贫工作会;开展电商扶贫调研、督导行动,对凉城、商都、察右前旗3个较早实施电商进农村项目的旗县,要发现和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全面推广,发挥典型引路作用。

四、 深化基层医务人员薪酬制度改革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我市出台《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公立医院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继续执行国家统一政策和标准。首次确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最高控制线时,全额拨款公立医院按不超过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的3倍掌握,差额拨款及自收自支医院按不超过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的4倍掌握。凡高于最高控制线的单位,超过部分暂时保留,待今后动态调整时逐步调整到最高控制线。对高层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水平,提高的幅度按不超过绩效工资水平的10%掌握。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有条件的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模式。要求医院制定绩效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差异,兼顾不同学科之间的平衡,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向人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体现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要素的价值,避免大锅饭。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推动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特别是要落实好护士同工同酬,激发广大医务人员活力。

五、 税务部门助推民营经济 高质量 发展

(一)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我市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税收政策:

一是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该政策在一季度纳税申报时已经开始执行; 二是 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由于 小规模纳税人自用房地产和出租房地产、个人自用房地产于5月和11月申报征收,个人出租房地产于代开发票时征收,该政策将在征收时按规定执行,预计年免征房产税7,790万元,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870万元。三是 房产税从价计征的减除幅度由10%调整为30%。《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已于2019年3月21日发布,本政策于细则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房产税采取按年征收,每半年缴纳一次,具体缴纳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预计年减税3,859万元。四是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各市、旗县人民政府原则上按照现行标准的80%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的批复》(内政字〔2019〕16号)已于2019年3月21日下发。按文件要求,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当前城镇土地使用税采取按年征收,每半年缴纳一次,具体缴纳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预计年减税8,325万元。五是 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车船税适用税额按照现行车船税适用税率的50%征收。当前该政策已按规定执行,预计年减税624万元。六是 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方式的工业企业购销金额、建设施工企业采购金额、外贸企业购销金额、货物运输企业货物运输收入、仓储保管企业仓储保管收入、加工承揽企业加工和承揽收入的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下调至70%,货物流通企业购销金额核定比例下调至50%。已按规定执行该政策,预计年减税1,400万元。七是 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对办理税务登记(含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真实业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为其代开,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取票难问题。同时,继续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试点。认真落实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要求,继续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试点范围。

(二)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1. 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我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内人社发〔2018〕26号)文件要求,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一是 自2018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阶段性降低至19%,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二是 自2018年5月1日起,延长《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5号)的执行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在此期间,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执行0.5%。用人单位和个人已按2%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可抵扣其它月份缴费。三是 自2018年5月1日起,工伤保险基金(剔除储备金,下同)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以现行二类至八类费率为基础下调5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以现行二类至八类费率为基础下调2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个月以下的统筹地区,按国家规定,暂不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在此期间,按原工伤保险费费率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可抵扣以后其他月份缴费。四是 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我市依法统一报自治区税务局进行审批,由自治区税务局在金三系统中进行统一处理。2018年11月以来,已累计为我市纳税人办理延期缴纳税款3亿元,切实减轻了纳税人的资金负担。

  1. 稳定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我市从缴费人需求出发,根据本地实际不断提升缴费服务水平,在不断完善缴费窗口设置的基础上,缴费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网络申报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助终端、云POS缴费终端和微信、支付宝城市服务等方式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通过优化软、硬件资源配置配置,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自助”等多样化缴费渠道。

(三)提高融资质效

积极帮助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银税互动平台,根据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及相关纳税信息发放信用贷款,并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

(四)为产业发展建言献策

针对我市大数据产业、物流运输业蓬勃发展的态势及其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提出调整相关政策的意见建议,出台《乌兰察布市加快物流业发展的若干优惠政策》。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26项措施,市税务局组织召开“问需求、查短板、帮发展”民营企业座谈会,积极开展大调研、大走访,听取民营企业诉求,研究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涉税问题。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政府部门有关工作的关注,希望您继续关注我市各项社会经济工作,并提出宝贵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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